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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

2019-04-22 17:23:20

一、工作目标

  坚持“纠建并举、标本兼治”的原则,依据《国家职业教育改 革实施方案》(国发〔2019〕4 号)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》(教职 成〔2010〕12 号)《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 社部〔2012〕8 号)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教 职成〔2010〕9 号)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》(教职成〔2010〕6 号)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(教职成〔2016〕3 号)等文件 和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“六条禁令”有关要求,对 2016 年 9 月以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(含普通中专、职业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成 人中专、技工学校和举办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、技师学 院,以下简称中职学校)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,严 查违法违规违纪问题,问责失职失责行为,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 制,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,努力营造风清气 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。

二、工作重点

  (一)重点对象

  1.存在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及相关人员;

  2.存在向中职学校收取、索要与招生相关费用行为的初中生源 学校及相关人员;

  3.扰乱中职学校招生秩序的社会中介组织及相关人员。

  (二)重点问题

  1.违法违规招生:(1)中职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 招生;(2)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、劳务费、推荐费等;(3) 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;(4)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,在 办学性质和层次、招生专业、文凭发放、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 诺或欺骗学生;(5)超计划招生;(6)初中生源学校或老师以“进 场费”“宣传费”“推荐费”“赞助费”“劳务费”“信息费” 等名义, 违规向中职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、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。

  2.违规联合办学:(1)中职学校违规挂靠其他学校或以联合办 学名义举办护理、学前教育等专业;(2)与普通高校、国家开放教 育、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,组织中职在校生套读专科、本科层次学 历教育;(3)未经省教育厅批准,擅自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;(4) 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,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、实习费、实训费、 技能培训费、校企合作费、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训费等。

  3.学籍管理违规:(1)中职学校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 注册学籍冒领、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;(2)不按时如实上报学 籍异动信息,或虚报学籍;(3)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、不具备 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,或 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 籍;(4)将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;(5) 将普通高中学籍转入中职学籍但学生仍在普通高中就读,或学生转 入中职学校后继续上普通高中课程

  4.违规设置专业:(1)中职学校违规举办护理、学前教育等专业;(2)在专业名称后随意增加专业方向,如: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(护理、药学方向)、音乐(学前教育、幼儿教育方向)等;(3)未 经批准设立国家规定目录外专业或不规范使用专业名称;(4)不具 备办学条件开设相应专业。

  5.违规组织实习:(1)中职学校安排一年级或未满 16 岁的学 生顶岗实习,或安排实习时间超过相关规定;(2)通过中介机构或 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;(3)侵占、克扣学生的顶岗实 习报酬;(4)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、就业等名义支付“人头费”、劳务费等;(5)以勤工俭学为名,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。

  6.违规校外设点:(1)中职学校未经批准设立分校和校外教学 点;(2)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,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 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,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,或 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、分包 给合作企业;(3)不具备办学条件下在校外租赁场地办学。

三、工作步骤

 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2 月至 12 月,分四个阶段进 行。(一)宣传部署、自查自纠阶段

  1.成立工作机构。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、市纪委市监委驻教 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成立衡阳市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 项整治工作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办,市专项整治办设市教 育局职成科)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,联合本级人社、纪检 监察部门,于 3 月 27 日前建立相应工作机构,细化工作责任。

  2.制定整治方案。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中等职 业学校违规招生办学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》,组织各地、各中职学 校排查问题,摸清底子;市有关部门制定、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行全面部署。各地、各中职学校对照要求组织排查,并制定本地、 本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执行方案。县(市、区)和各中职学校的具体 方案于 3 月 27 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备案。

  3.全面部署宣传。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、市纪委市监委驻教 育局纪检监察组于 3 月中旬联合召开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 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;市专项整治办通过市级媒体、政务 网站等公布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投诉举报电话(市教育局、市专项 整治办:0734—8811457;市人社局 0734— 8867093 ;市纪委市监 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4—8811350)。县(市、区)召开相应 会议,参会人员覆盖所辖、所属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主要负责人、 初三班主任,各中职学校、初中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,部署整 治工作;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动员, 发布专项整治公告,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方式。县(市、区) 专项整治办汇总本地工作部署情况,于 4 月 25 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 备案。

  4.开展自查自纠。县(市、区)教育、人社部门按照“谁主管、 谁负责;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履行监管责任,指导督促所辖、所 属中职学校、初中生源学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。各中职学校、 初中生源学校迅速进行自查自纠,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梳理,分 析原因,制订整改方案,立即开展整改。凡 2019 年 4 月 25 日前排 查发现的问题,由各地、各部门、各相关学校按照问题性质及权属 关系自行整改处理;凡 4 月 25 日后没有排查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突 出问题,由市专项整治办予以督办、问责。县(市、区)专项整治 办汇总本地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,于 5 月 5 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。

  (二)全面整治、规范行为阶段

  1.开展集中整治。市专项整治办汇总梳理各地、各校未排查 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,按照问题性质和情节程度, 交县(市、区)专项整治办核实查办,或直接现场督办,或重点解 剖。县(市、区)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,结合本地实际, 全面开展集中整治。县(市、区)专项整治办要重点解剖一批问题 突出的中职学校、初中生源学校,对违法违规违纪线索查深查透, 坚持问责到位。各县(市、区)汇总重点解剖学校名单于 5 月 27 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备案。

  2.严格计划调控。市专项整治办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计划安排,督促县(市、区)落实招生资质备案和招生计划核定制 度。县(市、区)教育、人社部门要在核实坐落地中职学校的校舍 面积、教学设备仪器、师资力量等核心办学条件的基础上,按照《中 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》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》和民办学校年度 办学检查结果运用相关规定,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市区中职学校指 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办法,编制 2019 年县(市、区)中职学校招生计 划,并于 3 月 27 日前将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、人社局备案。要加强招生计划执行监督管理,确保全市招生计划调控有效,从源 头上预防违规招生行为。

  3.强化信息公开。市专项整治办将“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 光招生信息平台”推送到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各中职学校,统 一、权威发布全市中职招生信息和市县两级举报电话,其中招生信 息包括学校校名、机构代码、学校性质(公办、民办)、主办单位 (主办者)、学校地址、招生专业、招生计划、学习形式、学制、 收费标准、联系电话、学校官网网址等,坚决查处违规封锁中职招 生信息、举报电话的地方和学校。县(市、区)专项整治办制定完 善本级阳光招生宣传制度机制,指导督促所辖初中生源学校严格按 照有关程序和要求,于 5 月 27 日前将“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 生信息平台”推送给全体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,将全市统一印制的 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位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手中,确保中 职招生信息发布权威对称、内容真实、简洁实用。

  4.实施平台录取。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明确规定:“完善招生机制,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”。从今年起,市教育局将建立健全并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平台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,于 5 月 27 日前接入并 使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,严格规范志愿填报、录取批 次、调剂补录等程序和要求。

  5.严查违规行为。市、县(市、区)专项整治办要重点查处 2019 年 4 月 27 日后没有排查整改到位或新出现的突出问题。对自 查自纠工作走过场,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、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 改、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和个人,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曝 光。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办学校,要立案调查有关责 任人员并严肃执纪问责。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民办学校,要 依法给予压减招生计划、停办相关专业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年度办学 检查不合格、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。对存在失 职渎职行为的监管部门,要立案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并严肃执纪问责。对严重扰乱中职招生办学秩序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,要及时依法 查办或报请公安部门立案侦办。对今年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顶风违 法违规违纪的问题,各级专项整治办一经发现,从严从重查处。对 情节严重、涉嫌违法犯罪的,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县(市、 区)专项整治办汇总本地解剖重点学校进展情况和执纪问责情况, 于 7 月 25 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。

  (三)联合检查、重点督办阶段

  1.开展联合检查。市专项整治办从教育、人社、纪检监察部 门抽调人员,组成若干个联合检查组,赴中职招生办学乱象突出的 县(市、区)、学校进行明察暗访,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与 实施、重点学校解剖、中职招生信息推送、招生计划安排与调控、 招生录取平台建设与使用等情况。市专项整治办组织专门力量,对县(市、区)和中职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,及时通 报检查情况。

  2.督办突出问题。市专项整治办及时收集、梳理、核查举报 线索,对今年中职学校招生办学过程中问题多发、秩序较乱且整改 不力的地方和学校,实行驻点督办。县(市、区)专项整治办结合 本地实际,及时开展现场督办和督导问责。

  (四)综合评估、形成长效阶段

  1.加强总结评估。各级专项整治办、各学校认真总结、评估 专项整治工作效果,县(市、区)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于 12 月 10 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。

  2.完善制度机制。市教育局、人社局定期调度 2019 年阳光招 生推进情况,及时调控县(市、区)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执行;建立 健全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、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 文件,形成长效管理机制;建立民办中职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和退出 机制。县(市、区)教育、人社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, 完善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办学的制度机制;建立和实施中职学校春、 秋季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视导制度;指导督促中职学校对标《中等 职业学校设置标准》,改善办学条件,加大优质学位供给;对整改 后仍不达标的中职学校逐步压减招生计划直至有序退出学历教育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  (一)提高认识。在全市开展中职学校办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,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、全省教育大会精神,推动职业教育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,是加强师德师风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, 维护教育形象的必然要求,各县(市、区)有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 提高政治站位,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, 层层抓好落实,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,确保整治取得实效。

  (二)明确职责。校长是中职学校的第一责任人,对阳光招生、 规范办学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,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、严格工 作程序,切实加强对招生和学籍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 理,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,积极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 生。县市区教育、人社部门是所属中职学校的直接管理者,要进一 步加强日常监管,及时纠正学校违规招生办学行为,建立长效管理 机制,切实提高县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质量;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 切实加强对初中生源学校的监督管理,严厉打击并坚决杜绝初中生 源学校及老师扣压宣传资料、误导学生和向中职学校收受、索要与 招生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。县(市、区)教育、人社部门统筹 负责坐落地中职学校设置、专业设置、民办中职学校年度办学检查 等工作,对中职学校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,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 识和底线思维,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及时查处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 生办学行为,维护好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学秩序,为全市中 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。

  (三)严肃纪律。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、人社、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,及时查处所属、所辖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生办 学行为或初中生源学校收受、索要招生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,并依 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。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对中职学校违法 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,并视情节严重程度, 给予调减招生 计划、暂停招生资格、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;对情节严重、影响 恶劣的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直接挂牌督办或驻点督办,并督导问责;对情节严重、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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